黑龙江省公务员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黑龙江省公安机关2017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6-29 点击数:

根据国家《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黑龙江省公安队伍建设,为我省基层公安机关更好补充公安专业人才,黑龙江省公务员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公安机关2017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就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录用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职位

2017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计划招录129人,具体如下:

(一)黑龙江生源毕业生职位82人

省级公安机关拟招录18人,其中:省公安厅机关8人,省警官学院10人。

市地及垦区、林业公安机关拟招录64人,其中:哈尔滨34人、齐齐哈尔4人、牡丹江4人、佳木斯4人、大庆7人、垦区4人、林业7人。

(二)非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职位43人

哈尔滨16人、齐齐哈尔4人、牡丹江4人、佳木斯5人、大庆9人、垦区5人。

(三)公安英烈子女职位4人

哈尔滨2人、牡丹江1人、大庆1人。

二、面试人员确定

(一)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参加面试人员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已参加国家2017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警联考且笔试成绩不低于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经商省公务员局同意,我省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成绩按4:3:3比例合成,行测、专业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二)非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2017年,我省计划招录公安部所属院校非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40人。面试人员为志愿报考我省职位的205名应届毕业生中,笔试成绩(行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按4:3:3比例合成,行测、专业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由高到低的前40名,具体人员名单经省公安厅初审,已反馈给相关院校招生就业指导部门。以上人员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面试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安英烈子女毕业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35分(行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按4:3:3比例合成,其中:行测、专业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三、考点设置

我省2017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生录用公务员工作共设三个考点,分别是公安大学(北京)、刑警学院(沈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委托吉林警察学院培养的毕业生,铁道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毕业生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考点参加面试。

四、资格审查

(一)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5、学校推荐信或现实表现材料(需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6、二寸免冠照片2张。

未按以上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不得进入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

(二)时间地点

1、刑警学院考点(沈阳)

6月11日

2、公安大学考点(北京)

6月13日

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考点(南京)

6月15日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命制,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得分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黑龙江省公务员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选择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黑龙江省公务员局、黑龙江省公安厅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组织实施。

所有面试、体检合格考生6月17日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参加体能测试。

八、选择职位

职位计划分为两大类,即面向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的职位计划和面向非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的职位计划,其中:黑龙江省生源计划分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两个层次设定,非黑龙江省生源计划不区分学历层次设定。具体选择方式如下:

(一)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的职位选择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学历层次并分专业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确定排名顺序),在录用职位表中依次选择职位。

(二)非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的职位选择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成绩并列的名次确定原则同上),在录用职位表中依次选择职位。

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结束后如有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为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在以上职位基础上,我省根据英烈所在地原则额外设置面向我省英烈子女的职位。英烈子女既可以按照本省生源毕业生政策参加专业排序选择职位,也可以按照英烈子女录警政策选择单设职位就业。

职位选择工作于6月18日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统一开展。

选定职位的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公示及录用

签约毕业生顺利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由省公安厅在官方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安厅统一报请省公务员局按相关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7年6月9日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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