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以及《2017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总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公告》要求,现就开展下一步招警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面试定于2017年6月3日,在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举行。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凭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超过8∶00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定于2017年6月5日进行,体检医院待定。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当天
上午8:00前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
(北门)
集中。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要求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体检费用450元(请自备50元)、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1个信封,不得有人陪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7日内向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定于2017年6月6日,在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必须于当日上午8:00前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
(北门)
集中
。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穿着便于运动的衣服和鞋子,自备遮阳帽和矿泉水。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准
|
30
岁(含)以下
|
31
岁(含)以上
|
10
米
×4往返跑
|
≤
13
″
1
|
≤
13
″
4
|
1000
米
跑
|
≤
4
′
25
″
|
≤
4
′
3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30
岁(含)以下
|
31
岁(含)以上
|
10
米
X4
往返跑
|
≤
14
″
1
|
≤
14
″
4
|
800
米
跑
|
≤
4
′
20
″
|
≤
4
′
3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
四、选择职位
选择职位定于2017年6月8日,在海南省公安厅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录用职位表中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到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
五、考察
考察时间待定,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附件: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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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