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7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选择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6-29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1号)精神 ,为做好职位选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选择资格审查
(一)参加职位选择资格审查的人员
已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7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政审考察均合格,愿意接受最低服务年限相关协议的考生。
(二)职位选择资格审查及领取职位选择资格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00
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警体馆二楼羽毛球场。
(三)职位选择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以上还须提供学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 因毕业院校原因 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说明考生是否在2017年6月25日前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条件及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
二、职位选择
(一)参加职位选择的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考生。
(二)职位选择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9日(周四)上午8:00开始。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旧办公区礼堂(南宁市新民路34号)。如有改变,再另行通知。
(三)职位选择须提供的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印发的职位选择资格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职位选择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厅取消本次职位选择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职位选择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参加职位选择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9日早上8:00前到达指定地点,考生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放弃本次职位选择, 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三)职位选择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本科以上还须取得学位证书),考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之前取得,如7月30日之前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还须取得学位证书),职位选择无效,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2017 年6月20日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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