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对内地西藏班报考部属公安院校

作者: 时间:2017-05-31 点击数:

有关考生、家长: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的函件要求,现将内地西藏班2016年报考部属公安院校有关事宜的公告予以全文转发,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内地西藏班2016年度报考部属公安院校考生

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事宜公告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工作部署,为严格执行国家招警招生政策,现就内地西藏班2016年度报考部属公安院校考生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6年度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3所公安部直属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内地西藏班考生。

二、报考条件

依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2016年度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2.高中毕业;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政治条件。执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三)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四)体能测试项目。男性考生须参加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项目测试;女性考生须参加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项目测试。

三、面试、体能测试事宜

(一)时间:2016年6月22日。

(二)地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

(三)要求:相关考生须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高考准考证、3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高考体检表复印件,着适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衣物、运动鞋,于6月22日上午9时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四、政审事宜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考生政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91--6311368;13659544509。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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